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发布者: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5-24 02:23:41
根据国有资产配置动态管理要求,经省政府授权,我厅结合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行情报价变化因素,对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做了修改更新,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直驻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单位、省直驻外省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此《标准》。
二、《标准》所规定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一定要达到的标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配置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在资产功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产配置经费开支。
三、《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行政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须按照《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另行申报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之间,工作需求差异较大的,单位内部可以调剂使用资产。
五、《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动态管理要求,适时更新和调整。
七、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正厅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78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茶水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3500元、办公椅不超过15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400元;沙发茶几每套不超过5400元;书柜每套不超过5400元;茶水柜每个不超过7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副厅级领导、厅级非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48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茶水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3300元、办公椅不超过12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400元;沙发茶几每套不超过4500元;书柜每套不超过3800元;茶水柜每个不超过7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正处级领导: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91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不超过2500元、办公椅不超过7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200元;沙发茶几不超过2700元;书柜不超过20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1人单独1室办公的,每室配置不超过6000元。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个、饮水机1台。其中:办公桌椅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900元);桌前椅每张不超过200元;沙发茶几不超过1600元;书柜每个不超过1000元;饮水机每台不超过500元。另外,可根据需要配置文件柜4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
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及以下干部,多人合1室办公的,办公桌椅每人配置1套,每套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700元);桌前椅每室不超过5张(或长椅1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每张不超过200元;茶几每室配备1张,每张不超过500元;书柜按平均每人不超过1000元配备;文件柜每室配备若干个(组),每个不超过1000元;饮水机每室配备1台,每台不超过500元。
办公桌椅每人配置1套,每套不超过2500元(办公桌1800元、办公椅700元);沙发茶几每室1套,每套不超过1500元;文件柜每室若干个(组),每组不超过1000元。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配置会议室家具;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会议家具。其中:会议室椅子每张不超过700元。
以上办公家具除饮水机使用年限为6年以上、铁皮文件柜使用年限12年以上外,复合板类办公木家具使用年限8年以上,实木类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均为10年以上。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3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15-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4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25-35平方米(不含35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5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35-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6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5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空调购置费不超过6500元。
房间使用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5平方米配一台(每台单价5000元以内),配置多台空调。
1.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50人(不含50人)以下的单位,文印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彩色激光复印机(含扫描、打印功能)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5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2.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单位,文印室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彩色激光复印机(含扫描、打印功能)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5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在职在编行政事业人员(含单位工勤人员和借调聘用1年以上人员根据情况确定),每人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7000元(含通用软件);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用于连接互联网,价格不超过62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
笔记本电脑,单位领导每人可配置1台;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使用频率较高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含通用软件),使用的时间6年以上。
平板电脑,单位领导每人可配置1台,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价格不超过4500元,使用的时间6年以上。
彩色数码复印打印扫描一体机(网络打印功能),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320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小型打印机,每个内设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1-2台,价格不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上。
传真机,每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25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针式票据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26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碎纸机(含碎光盘),单位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备1台,价格不超过9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录音笔,每个内设机构可配1-2支,每支价格不超过12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摄像机,每个单位可配备1-2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投影设备,每个单位可配备1-2套(含幕布),会议室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套价格不超过7000元;会议室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每套价格不超过15000元;会议室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价格不超过300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照相机,每个单位可配备1-2台,每台不超过20000元(含镜头等所有配件),使用年数的限制6年以上。
电视机,每个单位可配备2-4台,每台价格不超过6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保险箱,单位保密部门、财务部门和有保密资料管理存放的机构可结合实际需要配备,每台价格不超过2800元,使用年数的限制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