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产品 发布时间: 2024-09-30 19:22:06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记者黄玉玲)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的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易产生纠纷。如何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阐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这些规则既是裁判和执法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任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是行为规范,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既涉及电梯加装阶段的行为规范,也涉及电梯使用阶段的行为规范;既涉及支持加装电梯业主的行为规范,也涉及反对加装电梯业主的行为规范。
陈宜芳表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任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可能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
此外,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实施工程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邻里纠纷是典型的熟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放任纠纷发展并将此类纠纷全部引入法院,反而会因诉生怨、积怨成仇,不利于纠纷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就是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行政主任部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用好调解这个“东方经验”,将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开展多元解纷,加强诉源治理。
“此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都有原来反对加装电梯,后来需要用电梯的情形。如果当初以让为先,让电梯早日装起来,后期就会更早享用电梯带来的便利,也不会引发其他业主的反对。王某、窦某诉骆某、阳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楼上业主在已经胜诉并已完成电梯加装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出资为二层反对加装电梯的年届九旬的老年人增设电梯入户连廊,以便于其使用电梯,充分保障了老年人权益,使邻里关系更和谐,殊为可贵。”吴景丽说。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的利用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协商解决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例如,浙江杭州某小区业主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的调处。该小区居民就加装电梯产生争议,导致项目搁置长达4年之久,根据部分业主申请,当地街道办邀请资深律师、经验比较丰富的调解员、工程技术和特定种类设备专家以及民情议事员等5人组成听证团,并邀请各方业主的代理人也参加听证,通过充分释法说理、沟通交流,自发解决纠纷,让纠纷不出街道,达到了很好的诉源治理效果。
吴景丽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与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任部门、调解组织通力协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政策文件、开展联合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推动诉调对接等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汇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实施工程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