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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正在上班突然收到了一条信息打开一看居然是自己躺在酒店客房床上的照片

发布者: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8-22 07:17:51

  湖南娄底,一女子正在上班,突然收到了一条信息,打开一看,居然是自己躺在酒店客房床上的照片,虽然只是后背,那也非常明显就是她本人! 钱女士家距离单位很远,所以她就在公司附近一家酒店办理了会员卡,平时中午或者晚上加班后不想回家,就在该酒店住宿,是该酒店的常客了。

  突然有一天,钱女士正在上班,她手机上收到一条彩信,号码是个陌生号码。这年头谁还发彩信,钱女士好奇的点开了这条彩信。

  点开彩信后,钱女士惊讶的半天缓不过神来,这是一张自己喝醉酒入住酒店的照片,自己躺在客房的床上,虽然照片上只露出了背部,但她肯定那就是自己! 可是更让钱女士担心的是,自己有个习惯,不喜欢睡觉被束缚,所以睡觉从不穿内衣!

  而之后那个陌生号码又发来了一条信息,说其他照片她想不想要回去,不要的话自己就把照片送到他们公司去。

  钱女士立马拨通了该陌生号码。对方说,这些照片应该能价值10万元,不要和自己讨价还价,就是一口价!

  而且更让钱女士惊吓的是,对方居然清楚自己的姓名,甚至她家住址,公司地点,车牌号都知道,这也太恐怖了!

  不过受过良好教育的钱女士,立马镇定下来,她不会让这种卑劣的敲诈行为得逞的。

  钱女士一边稳住对方,一边打开了通话录音,并假意答应自己会按照对方要求准备钱。

  钱女士提出用现金的方式给对方钱,可是对方直言自己做的事捞偏门的违法事情,怎会是见面收钱呢。

  告诉钱女士等钱筹好了,他们会给钱女士一个银行账号,他们确认收到钱后,会将所有的照片寄给钱女士,并保证不留备份,并声称自己盗亦有道,请钱女士放心。之后就挂断了电话。

  对方很自信的认为,像钱女士这样的成功职场女士,怎会是接受自己这么私密的照片流传出去呢,无论如何自己都会成功获得钱的。

  可是挂断电话后,钱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接到报警,迅速展开调查,向钱女士说,警方一定会把涉嫌照片并进行敲诈的违法嫌疑犯抓获,但是同时提醒她,至于酒店方面的问题,还得她先行和酒店协商处理。

  当钱女士当着警方的面拨打了敲诈行为人的电话时,接电话的换了一个人。他说自己不清楚这个事情,他是河南的,他甚至都没有到过娄底。

  该男子说有很大的可能是自己前段时间手机坏了送去维修,没有拆掉手机卡导致自己手机卡被复制,并表明了自己也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钱女士找到酒店后,面对钱女士的赔偿要求,酒店一直在推脱自己的责任,连一句道歉都没有,甚至说根本就没有这件事,是钱女士自己杜撰出来讹诈酒店的!

  钱女士根据照片,认为的设备应该在中央空调出风口里,可是面对钱女士的质疑,酒店先是否定照片就是自己店里拍摄的,只是照片中的场景,床后的背景,陈设,甚至开关插座和该店刚好一模一样而已。

  而且酒店表明了自己已经进行了自查,确定钱女士说的位置里面都没有所谓的设备。

  ··· 1、以私密照片相威胁,向钱女士索要10万元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施加恐吓、威胁或要挟,使被害人没办法承受精神或者心理上的恐惧,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嫌疑犯以钱女士的私密照片为威胁,如果钱女士不给钱,就会公开钱女士的私密照片,这足以使钱女士产生精神上的恐惧,但是钱女士事后及时报警,并未实际失去财物,嫌疑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敲诈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既达到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嫌疑犯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该嫌疑人属于敲诈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酒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

  首先,很明显是酒店泄露了钱女士的个人信息,如若不然,嫌疑犯是如何将的照片和钱女士联系起来的,还知道的那么详细,酒店无论如何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该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该酒店房间内本应是私密空间,但是却导致顾客在客房内被后遭到威胁,该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明显没有履行,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该酒店是否参与敲诈犯罪,要待公安机关的最后的调查的最终结果了,但是无论如何,酒店都应当对其失职责任向钱女士道歉并赔偿,而不是胡搅蛮缠,推三阻四,没有一点担当,这样做生意还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