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资质率先开启“换证”!重点核验社保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分批受理先甲级、再乙级
发布者:套间 发布时间: 2024-04-27 04:08:54
原标题:这项资质率先开启“换证”!重点核验社保/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分批受理,先甲级、再乙级
来源:自然资源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近日,住建部下发的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引发行业人士热议,文件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换证。
对于如何“换证”,大家是比较关注的,近日,另一项资质开启了“换证”工作,值得大家参考。
自然资源部下发文件,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明确了申请材料和通用标准审查细则,随后各省市发文跟进,其中北京采用分批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开展,公布了4个批次换证单位名单,明确了换证细节。
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相关链接:7月1日起执行!测绘资质正式落地!只要职称,取消对注册测绘师的要求
6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按照《通知》规定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复审换证”工作)。复审换证工作须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测绘单位原则上 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 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 。
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 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问题导致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 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
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 特别是 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 发票 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
新的甲乙级 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 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
紧接着,6月3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北京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专项工作的通知》。本次复审换证专项工作采用分批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开展。
(一)各单位需先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或资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交别的业务申请,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2.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乙级)申请,符合 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 的,可直接提交资格申请(甲级);
4. 申请多个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或资格申请(甲级),经批准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
3. 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外地分公司提交外地分公司社保证明),退休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人员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
4. 测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9.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材料(测绘项目合同主要页、验收材料等)。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按照《通知》规定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颁布实施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是自然资源部党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测绘资质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逐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测绘资质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复审换证工作须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元月底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总结。2022年3月底,由部总结通报全国2021年复审换证工作情况。
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由各审批机关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问题导致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一)关于审查方式。各级审批机关应严格执行新政策规定的审批方式,以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其中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要参照我部制作的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附件1)执行。
(二)关于测绘单位现有人员认定。为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过渡,支持做好“六保”“六稳”有关工作,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新政策发布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符合原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不离开该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原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对于这部分人员申请单位也要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各级审批机关也要进行严格审核。
(三)关于通用标准的审查。测绘资质通用标准的审查参照我部制定的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附件2)执行,确保全国审查标准统一。
(四)关于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各级审批机关要根据真实的情况,通过官方渠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别是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五)关于留存申请材料。各级审批机关除要保存好电子申请材料外,还需留存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
(六)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新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批机关要格外的重视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要制定复审换证工作方案,落实好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自然资源部将对各省的复审换证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复审换证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部国土测绘司。
(三)主动做好服务。各级审批机关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1.从事涉密测绘业务并签署保密责任书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责任书签署日期);
2.近三年内(或培训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接受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它单位及部门组织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等专题培训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培训机构和时间)。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2.外业人员及设备清单(包括:外业从业人员名单、工作岗位,外业设备名称、密级、数量)。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做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是否发生过失泄密情况,是否有因失泄密隐患问题被公安、保密、安全、网安等部门处理情况等。如有,需提供后续整改情况材料。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保密专用产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保密技术防护(三合一)、漏洞扫描、计算机病毒查杀、边界安全防护和数据库安全等产品。
采用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及产品清单(包括:产品的名字、型号、数量、用途及产品保密测评证书编号)。
5.未经单位安全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单位内部涉密测绘成果不得采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交换,应基于涉密网络操作,并进行审计。
6.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应配置专人专机。专机需安装安全审计软件,进行实时审计。
相关设备存放地点(包括IP地址)情况。如使用云服务,相关云服务提供单位应符合国家基础设施要求。如有网络等保材料一并提供。
2.明确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4.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设计、技术处理和技术总结等要求。其中简单、日常性的测绘项目可以制定《作业指导书》。
5.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质量评定、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要求。
6.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岗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7.建立健全测绘仪器设施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测绘仪器设施的检定、校准、日常管理等要求。
有关文件或制度(其中应明确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岗位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测绘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销毁以及建立台账等管理要求。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应明确测绘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销毁等各环节以及建立台账的具体实际的要求)。
有关制度(其中应明确存储测绘成果资料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和各类存储介质的安全防护要求)。
5.有专门的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库房,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附件1)要求,按照“平稳过渡、落地见效”的原则,我委定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北京地区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开展审核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复审换证”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范围:北京地区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均需进行复审换证,复审换证期间,原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申请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测绘资质单位需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使用原有账户信息登录)。
(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附件2)。
(二)《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一)分批受理。按照原测绘资质证书批准时间和等级,将测绘资质单位分为4个批次,各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批次目录(附件3)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申请最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因测绘资质单位问题导致未按时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原测绘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三)公告发证。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审核检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部分通过的或未通过的,印发复审换证结果通知单,并可另择批次重新申请一次,随其他批次一并办理。审查结果由测绘资质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同时收回原测绘资质证书。
(一)各单位需先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或资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交别的业务申请,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2.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乙级)申请,符合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直接提交资格申请(甲级);
4.申请多个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或资格申请(甲级),经批准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
3.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外地分公司提交外地分公司社保证明),退休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人员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
4.测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9.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材料(测绘项目合同主要页、验收材料等)。
(三)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资质单位申报材料来实地核查,对于发现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四)我委将严格执行新政策,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做好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过渡。同时,与自然资源部密切沟通,深入理解政策文件,为各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切实做好服务工作。